香港文本要经过公证及转递才能在内地有效使用,这其中的转递最早就是为了防止文件被篡改,而有司法部驻港办公室认证后直接送达到内地使用部门,如法院等。那么现在是直接转递还是当时自己送到?
香港公司要在内地打官司,委托了中国的律师来办理,法院需要办理授权委托书的香港公证及转递手续,那么香港公证委托书办好后,是由香港直接转递寄给国内法院吗?不经过诉讼当事人的手对吗?
香港公证及转递起初的目的是满足香港日益增长的拿到内地使用的文书公证需求,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然后由司法部派驻港机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由其直接寄送给国内的使用部门,但是后来,随着公证数量的大量增加,由香港直接转递寄送的时间和成本大大增加,因此,到后来,除少数文件需要香港直接寄送外,其余都由当时人自行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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